核心提示:是人民主宰生死还是法官主宰生死?是舆论干预司法还是人民管理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其本质是法官对国家法律的服从,是法官对人民权力的尊重,是法官对司法公正的敬畏。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备受公众关注的吴英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而尘埃落定。吴英案背后有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缺乏具体法律监管特别是对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的现状。温家宝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要求吴英案实事求是的处理。
法律落后于经济发展、法律落后于科技进步是成文法国家常见的现象。我国规范民间资本的法律会不断完善。然而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却有着诸多不信任。我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还只是一种理想、一种追求。因此中国的司法现状离公众追求的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在这样的司法现状下,过于保护和强调司法独立无疑是进一步放纵了法官的司法专横,加剧了众多网友对法院的一些判决裁定的强烈不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不仅是对公众不满的一种让步,更是实事求是的依法裁定。
吴英一案最终将写入中国法治进程,但是却带来广泛的讨论和思考,也制造了一个个谜团,但是现在谜底已经解开。在前几个月多家报社电台记者专门多次打电话,让我对吴英案发表一些专业意见。不过,我保留了对法院判决死刑本身的意见,只是强调这样的判决是不能够让公众信服的原因。
吴英一案实事求是的处理告诉我们,中国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广大公众包括你我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人民对司法的监督和制约。吴英一案警示我们,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改变一个人的生死,执政者应当铭记历史,吸取教训,从善如流。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法官要让裁判经得起历史考验,就要虚心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依靠人民的支持。人民监督法官是防范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专横的苦药和良药。
本文作者: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崔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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