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东佛山,10月13号,一个2岁的女孩,被两辆汽车前后碾压,躺在血泊中,但18名路人漠然走过。微博上疯狂转载的一段监控录像,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最后一位捡垃圾的妇女伸出援手。她,已经是经过小女孩身边的第19名路人。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用冷漠的脚步,拒绝了一个孩子,一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孩子,无辜的、求助的目光 。事情的经过,到底如何?人心冷漠,何以至此?这段视频,黑白,无声,却令人发指。
我们人类其实本质上是最虚伪、最无耻、最贪婪的群体,但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遵循文明的法则。每个人都必然有自身利益的考虑,问题是不顾一个人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最低底线确立的义务和责任,人类群体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都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当每个人都对人类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他人利益处于麻木不仁的地步时,是我们人类走向整体灭绝的前奏。鉴于国家利益和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充分考虑,就必然需要人与人共同的合作,需要博爱、恻隐之心。然而我们的国家和整个社会需要确立一种规则,就是让恶人受到惩罚、好人得到实惠,我们就会看到好人好事越来越普遍、坏人就像过街老鼠。然而现实中好人受到了冷遇和讥讽,坏人却最终得到利益。所以做一件好事的人受到了表彰和奖励,就会有更多的好人好事出现;做一件坏事的人得到了容忍和表彰,就会有更多的坏人坏事出来。
现在有一个问题,政府和公众需要深层次的思考,我们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普遍存在一类非常严重的瑕疵就是对好人保护不力对坏人处罚过严。结果是好人也没有几个人想当、好事也没有几个人想做 、坏人只好继续做坏事了。
不要过分谴责冷漠的路人、也不要一味地去打击肇事的司机,更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法律和道德本身就具有的瑕疵。
人类是理性和感性并存的动物,一半是天使,另一半则是恶魔。法律的制定和公共道德的提倡,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人性的本质。不能以立法者自己利益的单纯去考虑,更应当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愿老子的这一睿智的教诲,给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以警示。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 崔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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