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3年首日,新交规生效。闯黄灯被罚,霎时成为热点问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此起彼伏。更有甚者,以科学的名义称,新交规的这一规定违法了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这一论断着实让人惊讶。
纵观正方和反方的言论,似乎不是闯黄灯该罚不该罚的问题,而是闯黄灯能否避免的问题。正方认为是可以避免的,而反方认为闯黄灯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因此断言交规违背科学甚至闭门造法。笔者认为反方的言论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在危言耸听。其实仔细研究不难发现,牛顿第一定律的惯性定律中的惯性大小决定于初速度。如果说闯黄灯是因为车辆惯性而无法避免,那就是车辆的进入路口之初速度足够大而引起的。
无论是2013交规还是之前的交规,都是规定黄灯闪烁时,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通行。而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在黄灯闪烁时是不能进入路口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对强行进入车辆进行处罚。众所周知,黄灯是净空路口的过渡期。如果黄灯闪烁期间可以随意进入路口则就无所谓过渡期了。
其实究其反方的动机,不是闯黄灯能否避免而是闯黄灯处罚过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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