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上班期间在厕所受伤,是否为工伤?

2013年03月2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这个看似简单的咨询,却蕴含着不简单的法律关系。上厕所是人们每天解决正常生理需求所必不可缺少的活动,包括在上班期间也是如此。但毕竟上厕所并不属于工作内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不仅与职工权利的保障有着重要关联,也将实际的影响于单位。

对于常态化的工伤认定情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有所涉猎。其中,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该《条例》在17条将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几种情形明确排除在了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能之外。

显见,对于是否认定为工伤,无论从法律角度,抑或情理角度,都应持相对宽松的态度,但宽松也不是意味着无原则、无底线,《条例》第14、15、16条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杨状律师认为,在上班期间,非基于本人人为故意原因而在上厕所时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条例》第17条规定的几种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中,并未包含上厕所受伤。既然《条例》未将其列入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那么在合理的情境下,认定该情形属于工伤,符合法理要求。

第三,于理而言,将此情形认定为工伤,也有利于单位与职工关系的和谐,让职工对单位产生更大的认同感,迸发更大的工作激情,这都有利于单位自身的发展,也是社会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另外,亦有利于单位加强对卫生设施的完善,促使其积极消除卫生设施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工作期间上厕所受伤的,除《条例》第17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应当认为是工伤,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

(杨状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杨状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杨状律师
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环保...
杨状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15811286610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