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作家南派三叔在微博上自称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南派三叔的妻子迅速澄清两人没有离婚,并称南派三叔患上精神疾病,家人会尽力说服他住院治疗。一时舆论哗然,“不想离婚就将对方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之说喧嚣尘上。
那么,是否可以和精神病患者离婚?如何才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笔者现就与精神病人离婚的相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是否可以和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
很多人的观念中都认为不能和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原因是《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事实上,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第3条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明确出现这些情形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说明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和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的。
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我们知道,通常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能协商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到法院诉讼离婚。
那么是否可以和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即使婚姻登记部门因为无法辨识申请离婚双方的行为能力而错误办理离婚登记,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民政部门对离婚登记予以撤销。因此,精神病人是不能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而直接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精神病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当然,因为精神病人特殊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法院处理时会更为谨慎,更关注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安排好其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方能准予离婚,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来源:法邦网 作者:蔡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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