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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人肉”搜索是近年来网友们发掘“新料”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这种随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个人信息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最高法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项条款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
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虽然我国各部门法都有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但是,对与新近出现的网络侵犯隐私的权的行为的规定确实还存在不足。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因而“人肉”搜索必然的也具有两面性。它可以让一些恶行及时的曝光在公众的知悉范围内,但是也可以让谣言疯传,根本没法停下来。因此,在网络盛行的时代,要更好的保护隐私,立法规范势必应先行。(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