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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师振谈特许经营”一:调整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目前仍然有效调整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内容?请看知名特许经营律师崔师振给我们带来的精彩分析:

1、调整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国务院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于2007年制定,又分别于2011年11月7日及2012年1月18日进行修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基本法律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某些具有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当然也适用于特许经营领域。比如,特许经营模式的法律基础是合同,特许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那么,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特许经营合同的撤销、解除、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和责任承担等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再比如,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商标、商号、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关系,那么,特许经营领域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保护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从国内立法情况看,目前我国除“一条两法”外,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中。

3、行业特别法律法规规章

严格说来,特许经营只是一种经营模式,它并不是一个行业,它涉及餐饮、百货、超市、美容美发、服装、教育培训、药店、健身、洗衣店、休闲食品等国民经济的七十多个行业,每一个行业还都有调整每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调整除了特许经营专门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法规外,还有行业法律法规。比如,快餐连锁企业法律关系的调整除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药品行业,除了遵守上述特许经营专门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4、地方法规和规章

除了上述特许经营专门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外,各地方人大或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还制定了适合本地方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因此,位于不同地方的特许经营活动还应当遵守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

另外,我国一些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务经验,出台了一些指导特许经营纠纷审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4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结合特许经营法律诉讼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特许经营法律诉讼的处理原则,对北京市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董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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