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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师振谈特许经营”三:特许经营中的法律责任(图)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我国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進行了详细规定。那么,特许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下文,请看知名特许经营律师崔师振的详细解读:

特许人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

1、行政法律责任。

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从主体资格准入、宣传推广、备案、信息披露、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加盟商的培训、支持、督导,特许授权的期限、特许费用的收取等特许经营的全过程都进行了规范。比如说,特许准入资格方面,要求特许人必须为企业,具有经营资源,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有能力对加盟商进行培训和支持,具备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超过一年;招商宣传方面,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宣传加盟商的收益,合同签订前的至少30日,要对潜在加盟商进行信息披露,第一份加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要进行备案,特许经营合同必须设定冷静期条款,合同必须为书面,合同期限一般不能少于三年等等。违反这些法律规范,就要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法律责任。《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民事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中的民事责任,一方面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内部的民事责任问题,基本上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制规则。因为两者之间本质上是合同关系,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往往以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带来的。另一方面,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外部民事责任问题,主要是被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和侵权责任问题,虽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此内部约定对第三人并没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应确定被特许人承担对外民事责任的原则,同时应考虑具体情况确定特许人适当的责任分担。如果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则应由被特许人承担责任,同时允许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内部责任分配。如果被特许人经营过程中产生侵权责任,则应考虑特许人对被许人的控制程度、特许人的过错、特许人与被许人的意思联络、是否产生产品严格责任等因素,确定特许人应分担的责任。特许人可能涉及民事法律责任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上可以看出,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涉及的刑事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生产、销售仿劣商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传销犯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法律责任并非只能选其一,三者可以是同时并存的。

[责任编辑:董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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