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企业家财富论坛”于4月24-26日在江苏扬州隆重举行,大陆与港澳台400余名企业家参加。11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以及13名全国人大代表、14名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张晓霖律师应邀在大会上为企业家们做了题为“企业家应该怎么听律师的话?”主题演讲,反响强烈!以下是演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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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交部原礼宾司司长合影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午好!
很高兴也很荣幸今天能和大家分享我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体会!今天这题目要是在美国一定不是问题,美国律师地位太高了(44任43名总统有26位是律师出身,其中22任和24任总统同一人即格洛佛·克利夫兰)。但在中国,大家一听这题目,就会想起另一句话“医生的话该不该听?”因为我们不止一次地听到一位医生说吃某样东西对身体有好处,转身就听到另一位医生说这个吃了对身体不好;有医生说某种菜和另一种菜搭配很有营养,而另一医生却说这样搭配对身体有害甚至会致命;甚至同一个患的病不同医生诊断的结果却完全不同。诸如此类,很容易造成混乱。是啊,其实律师和医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专业性(含知识和经验)、目标相似(意识和行为、生理和心理)、不确定性(但律师大于医生,律师无法独立于司法环境,医生一般不受环境和他人制约)、有偿服务、单位收案(case)等等。律师的话该不该听本来不应该是问题,但却经常在一些人身上成为问题。时间关系,今天我只想就听取律师意见的关键时机,也就是什么时候该听律师的话,谈谈我的体会。
一、企业初创时期该听律师的
有人统计,早期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5.7年,前几年统计为3.5年,最新统计只有2.9年,中国民营企业的寿命呈越来越短的趋势。中国民营企业为何大多寿命较短,很大原因是没开好头,即初创时期的基础没打牢,急躁冒进,甚至拔苗助长,最终夭折。企业初创,一切陌生、好奇,大多是小心谨慎,摸着石头过河,如欧洲一建材企业在中国大陆成立一家子公司,法人代表事无巨细地花2天时间咨询律师;但有的却有“盲人摸象”的感觉,企业稍有成就,就海阔天空的自吹自擂、自我陶醉,有的整天像打了鸡血,亢奋的血脉喷张,甚至不知天高地厚。当下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们要在两年内新三板上市三年内IPO上市”。企业初创,若运行得好则如旭日东升,气象万千;若运行不好则好比动机不纯的恋爱,始乱终弃。最容易出问题如股权分配(平均主义-海底捞、好人主义)、制度设计(未雨不绸缪、或绸缪不到位、居安不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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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华合影
二、企业实际控制人权力过度集中时该听律师的
企业家治理企业与治理国家很相似。在企业管理中,个人独裁、家长制、集权专制的模式也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大邱庄“庄主”禹作敏(儿子禹绍政),法律电商老板朋友。企业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并应在章程中规定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决策程序。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制,既是所有权与经营全的分离,也可以说是“君主立宪制”整体在企业的体现。君主立宪制保障了皇家的地位不变,代代相传,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际是法制化管理)可以保障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不至于旁落,成为百年老店。企业按照章程要求规范化决策和运作,虽然一定程度影响效率,但能防范企业家个人违法犯罪避免决策重大失误——民主政治的秩序与集权政治的效力。
三、企业扩张(投资融资、兼并收购)的时候应该听律师的
“融资”与“众筹”,“非法吸储”与“集资诈骗”这两组概念虽没有必然联系,但经常相伴相生。刑法在一定程度就是秋后算账,即发生在犯罪事实之后追诉期内,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家一旦涉嫌犯罪,当他最为辉煌时,这一切可能被隐瞒和掩盖,当企业走向困境或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市(如职工闹事上访、发生安全事故),这些被隐瞒和掩盖的犯罪行为就会被揭露出来,此时司法机关必然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光裕急于做大,非法经营罪(非法兑换港币8.2亿)、内幕交易罪(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买自己控制的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4.15亿)被判14年徒刑、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其妻被判3年,罚金2亿(2010年5月北京二中院)。事后,黄光裕后悔说“悔不该当时没有咨询律师并听从律师的忠言”。从经济成本来算,律师费用和最终的罚没损失也是天地差别(但据说,黄光裕现在的真正智囊和总管正是一名律师)。2000年5月,牟其中被武汉中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南德集团凭借虚构进口货物合同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获取金额6.23亿)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吴英集资诈骗被判死刑——2012年改判死缓——2014改判无期。
四、家族企业或企业家族化均应听律师的
企业家族化和家族企业是两个不同命题。企业家族化可以举个例子说明,关于《毛泽东》的一部影视剧,有这么一个情节:韶山冲的一帮父老乡亲到北京去见毛主席,主席问他们以后有什么打算,他们说:“我们不回去,我们要留下来帮您看着咱毛家的天下”,主席断然回答“那可要不得,这天下这国家都不是毛家的更不是我毛泽东的,是人民的。”很快毛主席就安排他们回老家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如果说把国家看做一个企业的话,这些乡情的观念就是企业家族化。企业家族化的显著特征就是,创业时企业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一帮人拼死拼活的干起来的,那时亲属多是旁观甚至是躲避(比如怕向他们借钱或被拖累),一旦企业做大做强了,一窝蜂地来分利益蹭好处。当然也有企业家族化以后发展很好的;家族企业就更好理解,多半是一开始就是从夫妻店、父子店或兄弟店起家的,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家庭成员或者亲戚加入越来越多,甚至整个公司成员都是家属或其他亲戚。其实,无论是企业家族化还是家族企业,无所谓好坏,只要科学管理、依法经营,都有可能做大做强,甚至成为百年老店。如:同仁堂,浙江慈溪人乐显扬创建于中国清朝康熙八年(1669年)——1948年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益德成(1710-1966,江苏南京张国成——第五代张园麟)-第六代马卫东、全聚德(河北冀县人杨全仁创建于1864年——1952年公私合营,末代老板杨福来)、本山传媒(是否家族企业,“血亲——自然和拟制”与“家族——家属与亲族”)。家族成员的股权分配、公私不分(常见病,如财务管理、岗位设计、人员称呼)。
五、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尤其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时应该听律师的
前些年管理中的“硬暴力”频频发生,如殴打、搜身,如1995年珠海孙天帅“下跪事件”,韩资企业珠海瑞进电子公司女老板金珍仙因一名女员工过度疲劳打盹而惩罚全体中国员工下跪,后来事情闹大了,金珍仙灰溜溜离开中国,同时那位“我是中国人死也不在洋老板面前下跪!”的孙天帅一举成名,并被报送至郑州大学学习。其他还有2002年广东从化永钊(钻石)厂“搜身事件”;相应地,近年来则“软暴力”花样百出,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我朋友一企业拖欠员工三年社保的后果)、乱用试用期、强迫违规作业(如2009年“平顶山9.8矿难”新华区四矿强行违规操作引起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伤15人,矿长李新军被判死缓,过去事故不报,现在没法不报);或依法守约经营(预决算、股东会、董事会、重大经费支出、重大贸易或合作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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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著名歌星汤潮合影
六、寻租权力的时候应该听律师的
古语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之道原本就应该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化的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做大化的经济利益。但是,似乎中国不少企业家崇拜的是胡雪岩、盛宣怀,信奉的是“人脉就是金钱,关系就是经济”,正如今年全国政协周新生委员在政协会上说的“人情世故”成了“致胜因素”,在现在的中国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求人:“每个人都被推着走,我也不能独善其身。”为此,在如此瞩目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他发言的题目选的是《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各行各业都在讲关系做人脉,每个人都陷入在人脉关系的汪洋大海之中,很痛苦也很无奈。所以,官商勾结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但具体到企业个体和企业家本人,其后果很严重教训很惨烈。前些年,原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经理周坤勾结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还有,周雪华巴结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后果都很悲惨(前者被判5年,后者无期徒刑)。近年,在当下严厉的反腐浪潮中,几乎每名落马官员都会带出相互勾结的企业老板,真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永远值得企业家深思!
七、企业涉诉时必须听律师的
不用说,当企业遇到诉讼,无论是经济、民事,还是行政、刑事,大都会很紧张很焦虑,甚至整个企业上下乱成一堆。但是,即便如此,当事企业或企业家情急之下首先想到的是律师吗?不是。几乎80%以上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关系疏通(这个比例我可能说低了,因为我受理的案件是100%),当关系回复不明确,心理没底时才想到律师,有的是被关系推磨,推了N圈之后说没办法了才想到律师。于是错过了最佳时机,害了自己害了企业。主要表现在:没有第一时间听律师的意见;没有自始至终听律师的意见;没有听专业律师的意见。此类案例举不胜举。
几点建议:
(一) 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二) 摆正自己位置,遵守党纪国法
(三) 遵守传统道德,遵守法律原则
(四) 理性经营管理,克服赌徒心理
(五) 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六) 组建智囊机构,改善决策机制
(七) 健全法务机构,养成咨询习惯
(八)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