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道歉于微博
清华教授道歉,又是微博惹的祸,微博等信息交流软件的开发,让消息传播变得极为神速,但是也因此引发了不少事端,有时候说话,一不小心,得罪了别人自己却不知道。
据悉:昨天,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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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对于非内容限制,则应该注意应符合以下要点方可谓无违于言论自由:
1、宪法赋予政府管制之权力;
2、不涉及言论内容;
3、可增进政府的重要或实质效益;
4、增进的利益不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
5、限制措施所造成的限制不应超过追求上述政府利益的必要;
6、尚有其他管道供该言论表达使用。
虽然法律保护言论自由权,但是对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我们必须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