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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病从口入。食品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涉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向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那相较于以往的食品安全立法,这部新的法律究竟严在哪里,有何亮点?
一、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社会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一直没什么好印象,甚至谈之色变。其实食品添加剂已经与超市里琳琅满目的食品密不可分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物的色,香,味等。但是过量或者不合理使用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前,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而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从10月1日起,这种格局要打破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食品网上交易要实名登记
互联网时代,基于方便、快捷、便宜等特性,食品网上交易异常火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食品商家无证经营,或者说买到劣质食品无法有效追偿等。新法就网络食品交易作出具体规定:
1、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
(1)一般性义务:实名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管理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侵权责任承担:
(1)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三、史上最严的处罚制度
1、大幅度罚款
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罚金提升至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
2、重复违法加大处罚
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过去有些企业并不害怕违法,屡错屡犯。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就意味着即便你只买了一罐几块钱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4、强化刑事追究
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等情况,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对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新法实施效果如何,有赖于全社会的努力。行业协会做好引导者,消费者协会做好监督者,食品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对于威胁社会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知情人士也要积极举报,确保“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发挥作用,共建安全的食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