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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对于远在天堂的呼格吉勒图尤为如此。从1996年4月9日,到2014年12月15日,从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到被宣告无罪,呼格的漫漫平反路走了整整18年。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48小时后,公安局认定发现女尸的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和犯案细节。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4·09”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一案两凶
从赵志红冒头始,“4·09”女尸案就陷入一案两凶的困境。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的情况已经引起一些媒体的注意。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并且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时,并未提“4·09”女尸案。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如果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这就是刑法上的“疑罪从无”。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办案人员在每一证据均查证属实的基础上,经过对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经验进行推理、判断,对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的程度,这才是”排除合理怀疑“的题中之义。“一案两凶”,足以以此来建立合理怀疑。事实上,内蒙高院再审认定呼格无罪的依据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疑案8年得不到重审
从2005年赵志红交代“4·09”案,到2014年呼格案启动重审程序,中间8年,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不断地为重审奔走呼号,但“4·09”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该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呼格案最早的报道者汤计说,“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毫无疑问的是,在呼格案办理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失职渎职,在复查呼格案过程中有关人员主观不作为或推诿搪塞,甚至是故意阻挠案件的复查,相关人员必将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曾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是对于呼格来说,这个正义来的太迟了,迟到他需要凭借父母烧在坟前的再审判决书才能知道自己终究沉冤得雪。那么这份正义对他而言,又有何意义。“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层涵义是指效率。”波斯纳这么说。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公正需要办案效率来体现。所以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强调的是正义的时效性,即正义的社会效果,强调被损害的权利必须及时得到救济和补偿,而不能让权利人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接受另一轮的煎熬;罪恶必须及时地得到清算,而不能任由犯罪人在法外逍遥自在,这都是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正义的内涵之一。
我国在制度上设计了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等制度来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呼格却只在短短的60多天从自由之身到一抹游魂,其间痛苦,旁人不能体会分豪。退一步讲,有人说那时正值全国严打,呼格也只是当时“快速审判”的牺牲品。那自出现赵志红后,8年无法启动重审又该如何辩解。或许,去年的一纸无罪判决书能让呼格的父母得以从夜以继日的噩梦中喘息,如呼格父亲李三仁所言,“法律终于还我们一个清白了,我们再也不用背负杀人强奸犯家人的称谓了。”那么,如何告慰呼格的在天之灵。谁能想象他是在怎样的悲愤中离开这个世界的。
为了忘却的纪念
死者已矣,但关于呼格,我们不能忘却。针对呼格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对错案“深感自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呼格案一波三折,离不开外界的不懈推动,也离不开法院纠正错案的勇气。但是呼格案没有赢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每个生命都值得被严肃对待,每桩命案不仅关乎死者也关乎犯罪嫌疑人,如果每件案子都能坚持“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高标准,疑案必查,错案必究,想必这就是呼格案引起全民讨论的意义所在。(来源: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