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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家解读

2023年04月2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部法律在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却常被大众所忽视。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这部法律的前世今生

1982年11月19日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又加以修订,用以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身健康,增强人民体质。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以及此后发生“苏丹红”事件、福寿螺事件。催生了在食品领域立法的重心从“食品卫生”上升到“食品安全”的高度,加之食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2009年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又经历了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从此有效推动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这部法律实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回应民声的一部法律、体现民主的一部法律、顺应民心的一部法律、彰显民本的一部法律。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了 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时曾出现的“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巨大难题。

三、该部法律实施主要内容

1.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的现实,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乱象。比如这部法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畜禽屠宰、地方特色食品及食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广告、特殊食品等方方面面作了具体而详细的标准要求。

2.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只有取得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负责。明确对于进出口食品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

3.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刑法设计了“食品安全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可受刑事处罚。对于生产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超限量的添加剂食品、腐败食品、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超保质期等行为食品的不法行为,都会受到最严厉处罚。经济处罚额度一般在十万到十五万罚款或处货值十倍、十五倍至三十倍范围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也是相当严重的。比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等。

四、这部法律核心要义

对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标准合法经营。否则将造成最高货值三十倍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否则可造成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保护亿万家庭幸福、安康的利剑、护身符。期待广大人民群众重视这部法律,用好这部法律,共同创造我们的美好生活!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专家介绍】

韩宝玉导师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历任刑庭、民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执行裁决庭的庭长,37年主审各类案件近5000件,具丰富判案经验,能够精准研判案件关键点,准确把握诉讼方向与策略,特别擅长剖析与破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赵静导师 

实战法务专家,擅长重大疑难商事案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曾任某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民庭、经济庭、知产庭、再审庭审判长、主审法官达31年,审理各类案件5000多件,对案件定性把关与审判结果预测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陈光华律师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财经大法学院前副院长、博导,重大疑难案件多维一体实操体系发明人,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团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领军人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曾办理百余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责任编辑:文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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