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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生前预嘱可选择“尊严死” 尊严死的立法情况(图)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签署生前预嘱可选择尊严死

签署生前预嘱可选择“尊严死”,你会如何选择?当疾病无法治愈、死亡不可避免,我们全力抗争还是听从天命?生命的最后一刻谁来安排?医生、亲人,还是自己?

经过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提倡的就是尊严死。尊严死就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

尊严死的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没有尊严死相关的法律支持,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部门理应针对民间倡导和推广“尊严死”的做法,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调研,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填补这一立法空白。毕竟,只有法律跟进和支持,才能为那些选择“尊严死”的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才能够有效保障其生前和身后的一切合法权益。

而"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1976年,美国加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自然死亡法案,之后各州相继制定了同类法律以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

在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目的是为临终病人提供服务。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

[责任编辑: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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