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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华润高层 恶意诽谤不可取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

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举报记者王文志表示,他已经调查了数月,有了实据才进行的举报。但是,华润集团针对此事也发表声明,称将追究恶意诽谤之事。

据悉:针对公司高层遭《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一事,华润集团1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已注意到近期有网络媒体、机构人士就本公司下属企业一宗收购交易发表了一系列报道、评论及所谓实名举报,其中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词已对本公司及本公司领导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恶意诽谤不可取

诽谤是指说人坏话,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如果该记者对华润集团董事长的举报不属实,又在网上散播谣言,造成华润集团董事长的名誉受到诋毁,华润集团受到损失,那么华润集团及其董事长个人就有权利就王文志诽谤行为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吕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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