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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江苏男子在交警队被打身亡,消息一出,震惊网络,还以为又是一起“警民互爱事故”,仔细看来才知道,原来是交通事故双方斗殴的悲惨结局。这次交警队扮演的是个啥角色呢?眼看着当事人双方大打出手,竟然没有上前制止,结果导致一方被打死。我们只能表示:不明白,不懂得,不理解,不正常。
那么,在群殴过程中,如果把人打死打伤,如何担责?
事件回顾:
江苏男子在交警队被打身亡
近日,一男子在连云港市交巡警新浦区一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被事故另一方数人殴打致死,引爆网络。
据说,现场没有交警出来制止,且交警大队始终不愿意提供事发现场录像供死者家属查看。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宣传处向人民网发了《情况说明》,说明提到,事发现场有民警对双方劝解。(来源:人民网)
法邦点评:
群殴致死的法律责任
一、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友点评(腾讯微博):
交警不是人民警察么
@BMW-Rong-MA:他们就会罚款的。哪里会有责任啊! //@哈达永图: 尼玛!交警不是人民警察么?你丫工作时间就是为人民服务时间!就算是普通公民也有责任,更何况你丫的工作职责所在就是这样!
@辽A-流云寂:下一个会是谁?//@苏B-如水F:魔鬼组织 //@四面佛: 这样的组织……!
结语:
交警有没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呢?有的人说劝了,有的人说没劝,这就非常有意思了,目前的结论是:有一方说谎了。让我们静候事态的发展吧,还是那句话,下民可虐,上天难欺,真相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