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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叉叉翻小偷
钢叉叉翻小偷,上古神器再现江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钢叉对付小偷真是再好不过了,不管你手持匕首还是西瓜刀,只需一叉,保证你无力还击。
近日,南京鼓楼分局中央门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者称其在某饭店上班时,随身携带的2个拎包被人盗走。民警锁定嫌疑人,抓捕中,小偷竟持刀逃跑拒捕,民警果断使用警用钢叉霸气一击,将小偷直接叉翻在斑马线上!小偷裤子都掉了。
上古神器再现江湖
扒窃是常见的盗窃行为,商场里边,公交车上,地铁上无处不在。扒窃是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