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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案凶手死刑 在地狱好好忏悔吧(图)

2013年09月2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

北京摔童案凶手死刑,北京摔童案凶手死刑,在人们看来法院的这次判决是公正的、正义的判决,尽管他非常后悔自己摔死了幼童,每天都在痛苦和懊悔中生活,但是,这样又有什么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罪犯被判处死刑实属罪有应得,那么死刑又是如何执行的?

事件回顾:

9月25日上午十时,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的结果,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法制晚报)

法邦时评:

北京摔童案凶手死刑,死刑执行的程序如下: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三)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网友评议(来源:搜狐微博)

死刑是他咎由自取

@烈焰三千里:只能说,这是咎由自取。

@变态:在天堂好好安息,带着你自己的悔过在地狱里承受承受哭,等到下一世再去还上你这辈子给受害人带来的伤痛吧!

结语: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不是每一次的过错都会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有些错发生了可能永远无法挽回,因为没有机会了,你严重地触犯了法律,法律便剥夺了你的生命。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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