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首先,老人打人肯定不对,但是,有些孩子只通过说服教育是无法改正缺点的,这个我们不得不承认。其次,学生的做法对么,影响课堂秩序,老师去管,结果直尺被折断,这样的孩子该不该管,该怎么管?
9月16日,小新思想品德课迟到并且上课讲话,孙老师用直尺拍了他肩膀,小新夺走直尺折断,爆了叁句粗口,还两次抡起板凳。9月18日,小新到孙老师办公室递交书面检讨,孙老师打了他四五个耳光,流出鼻血。9月19日至10月9日,孙老师、小新、小新家长以及学校领导协调处理此事。从9月19日到10月9日,共21天,孙老师称,一共向小新、小新父母、外婆等,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作出12次道歉。然而,她的学生,13岁的小新,至今仍未原谅她。

打学生老师要担责
无论教育的结果是怎样的,通过暴力手段进行教育本身就是错误的,对此,法律有明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三、学校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影响。全体教师都应该严以律己,教育教学过程中切忌采取不计后果的方法;特别是年轻教师更要重视体罚与变相体罚的问题。年级组、德育处都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发现问题由德育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校长室,按规定予以处理。对知情不报者,或故意隐瞒事情真相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不提倡体罚学生,但是对于调皮的学生老师又不能不管,这是一个度的问题。(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