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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特战连训练剪影 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图)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女子特战连训练剪影

女子特战连训练剪影,铿锵玫瑰绽放青春。人民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特战队的女兵更是巾帼不让须眉,飒爽的英姿为她们的青春添上一道绚丽的色彩。

“八一”前夕,由北京军区某旅组建的我陆军首支女子特战连在内蒙古朱日河训练基地进行强化训练,不断提高女子特战队员复杂条件下的实战硬功。据了解,这些特战女兵年龄最大26岁、最小18岁,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格斗、攀岩、捕俘等特战技能。

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责任编辑: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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