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走私武器弹药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如今,深圳的5名在校大学生就因为经受不了金钱的诱惑,在枪贩子的唆使下,频繁走私武器、弹药,真是胆大包天啊!
据悉,张某某等5人分别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在校大学生,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了枪贩李某某,在李某某许诺的高额报酬诱惑下,张某某等人按照枪贩的要求赴香港购买其指定型号的气手枪和铅弹,并根据枪贩指示,把涉案气枪进行拆解,分装在行李袋里,多次通过深圳口岸将涉案气枪铅弹带回深圳,与枪贩进行交接。
李某某等枪贩收到气枪铅弹后则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将气枪和铅弹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给全国各地的买家。据统计,该两起案件涉案气枪41支,气枪铅弹3000多发,经鉴定为枪支、弹药。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两起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2名枪贩系社会人员,其余均为“90后”在校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其中有学生还怂恿同学参与其中,更有一名学生充当了几次枪贩子的“水客”后便开始自己从事贩卖枪支活动,在互联网上寻找买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学生做“水客”帮其从香港带枪。
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好好的大学生,有学不认真上,非拿自己的前途不当回事。如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以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他们能好好反省,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