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伙街头扎迷魂针
团伙街头扎迷魂针,已有两名女子遇害。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迷魂针扎案”,昨日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均领刑3年至1年2个月不等。团伙街头扎迷魂针,何其恐怖。
这起震惊世人的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案发在今年6月的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接连发生两起针筒扎人案,受害的两名女事主被神秘男子从后扎针并注射液体到体内,然后昏迷四五个小时。此案已于本月5日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并于昨日下午宣判。
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构成抢劫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曹勇、李正、曹辉在珠海市密谋抢劫单独驾车女子。随后,被告人曹勇通过网络先后购买了“迷魂药”、“迷魂针”、弹簧刀、手铐、汽车信号干扰器等作案工具。先后两次对独身女子下手,致其昏迷数小时,甚至药物中毒入院治疗。
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案发后,于今年7、8月间,当地公安部门分别在禅城区和湖南省郴州、永兴县3地将曹勇等3人抓获归案。
在开庭审理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案时,被告人曹勇、李正、曹辉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勇、李正、曹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曹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正、曹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曹勇、李正、曹辉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团伙在街头扎迷魂针的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法院判决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案被告人曹勇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正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曹辉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上述3名被告人均处罚金几千元不等。
迷魂针是个很恐怖的东西,这起团伙街头扎迷魂针案虽是抢劫未遂,但已经足够恶劣。在生活中,除去积极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有就是多多咨询律师。自我保护是一方面,法律保护是另一方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