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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副校长刚刚领人打完群架,校长家暴的消息又不胫而走,且其家暴凶残到持刀乱砍。我想对于生活在这样一个婚姻家庭中的人,离婚应该是最好的一种选择。因为,与这样的人结婚本来就是一种不幸,为之而受伤甚至丢掉性命就更不值。
蓝翔校长家暴抡长刀
近日,蓝翔技校师生赴河南打架事件,让一向靠强硬广告攻势堆积的蓝翔帝国,呈现出瞬间崩塌的迹象。
9月22日,蓝翔技校校长妻子孔素英向重庆青年报记者陈述,20年来,荣兰祥抛弃妻子的家暴史。
“对外跨省、对内家暴”背后,掺杂着家族暴力色彩的“蓝翔帝国”逐渐陷入危局。
家暴,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婚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在一起而结合的,因此,家暴对于一段婚姻来说实在是太不和谐,而且对受害的一方也确实不太公平。所以,家暴可作为夫妻一方离婚的法定条件,并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实是理所应当。(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