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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诱奸12岁女生
禽兽教师利用12岁女生的年少无知,多次引诱其至宾馆开房,事后“恩威并施“,两次送女孩手机及零花钱当做封口费。若不是孩子爸爸及时发现,这场悲剧究竟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小学毕业后,在假期参加了班主任老师曹某的补习班,其间,曹某与其开房多次。曹某为封其口,每次开房后都给小颖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先后送其两部手机。目前,曹某已被北京海淀警方控制。
9月23日下午,女儿的另一部手机引起了黄军的注意。检查之后发现,手机里只有与曹某的通话记录和曹某的一张半身照。为探究竟,黄军以女儿的口吻,用他自己的手机,和曹某通了短信。尽管是陌生的号码,曹某仍认为对方就是小颖,短信显示“宝贝,我想你了”等内容,暧昧的信息内容让黄军忍无可忍。小颖也吓得不敢吱声,只是不停地流泪。
联想小颖此前的异常举动,无奈之下,黄军连夜报了警。经过警方询问调查,他才知道了怎么都想不到,也不想知道的真相。9月25日,嫌疑人曹某被警方控制。
涉嫌强奸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做着老师的职业,却干着禽兽不如之事。连12岁的小女生都忍心下手,真是玷污了“老师“的名声。在外打工的父母们,不管多么辛苦,都要花时间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尽全力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