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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再娶老婆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的状态下,与另外一名女子或男子结婚,便构成重婚罪。近日,男子王某因涉重婚罪被判刑10月。
男子汪某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居然用自己的另一名字又与其他女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对双胞胎。最终,汪某因犯重婚罪被公诉至歙县法院,一审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0个月。但汪某认为其有自首等情节而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汪某撤回上诉。
现年38岁的男子汪某系歙县人。2012年1月30日,汪某与一名女子在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不久,汪某竟又以自己的“又名”,于2013年8月15日和另一女子到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12月份,汪某与后面的该女子生育了双胞胎男孩。同年12月13日,汪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歙县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今年2月15日,汪某到辖区杞梓里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于今年3月17日将其户籍注销。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汪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受刑罚处罚。上诉人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现上诉人汪某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准许其撤诉裁定。
重婚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汪某的行为是对两个女人的不负责,对孩子的不负责,更是对两个家庭的不负责。希望汪某能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