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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姥爷"制片人回应侵权
电视剧侵权问题一直是影视媒体争议的问题,包括改编权在内的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使得各影视公司对簿公堂。
刚刚在北京卫视落幕的《姥爷的抗战》曾被指闹出“双胞胎”《我姥爷1945》——《姥爷的抗战》制片人刘丽莎和编剧鲍光满被指与颁德传媒签订合同拍摄了电视剧《姥爷的抗战》,待拍摄完成后又“一剧两卖”将剧本卖给上海新文化拍摄《我姥爷1945》,两部剧都由王学圻主演,其故事结构雷同,故事情节相似度极高。
双方目前已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对于网络上流传的《姥爷的抗战》和《我姥爷1945》高度雷同的对比事件,核心当事人刘丽莎表示 “根本就是某些人牵强附会的说法。”她列举道:《姥爷的抗战》姥爷是留学日本的科学家兼私企老板,《我姥爷1945》主人公绝命枪是一个替人打工的高级技师;《姥爷的抗战》姥爷与国、共、日三方姑娘相爱,《我姥爷1945》绝命枪仅与他的救命恩人、妓女小红有着感人的“忘年之恋”等等。
2014年12月24日,《姥爷的抗战》出品方上海颁德影视有限公司就此事发表声明,起诉要求电视剧《我姥爷1945》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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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作品改编权
知名知识产权产权律师曹成提示,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
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改编,也可以将改编权转让给他人,还可以许可他人改编并获取报酬。改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获得许可,否则构成侵权。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不管是《姥爷的抗战》还是《我姥爷1945》内容是否侵权,是否雷同,不是我等之辈所能辨别的,既然已经起诉就等待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有维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