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水扁保外就医遭慎重处理
保外就医是为了保障服刑犯人的生命健康权,但是为了保障刑罚的公正性,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还是很必要的。
据报道,熟悉监所作业的台湾当局“法务部”官员指出,陈水扁如果获准保外就医,最快明天可以出监回家过年,但如果“矫正署”审核有意见,也有可能拖过元旦假期以后。“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则强调,处理这件事要慎重,不能赶。
台当局“法务部长”罗莹雪昨指出,医疗小组形成共识后会撰写陈水扁的病情鉴定报告,送交台中监狱;如果病情鉴定报告符合保外就医的标准,台中监狱再签请“矫正署”审核。若“矫正署”批准,再送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办理具保手续。
行政程序要多久?“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没有时间表,“矫正署”和“法务部”都没有给扩大医疗小组时间压力,何时写好就何时将鉴定报告送交台中监狱。
熟悉保外就医流程的监所人员指出,如果今天医疗小组将病情鉴定报告送交台中监狱,监狱要开保外就医审核会议,拟好公文后派专人或寄快递从台中送到桃园“矫正署”,这是重要案件,不能发电子公文。
“矫正署”收文后开会讨论,审核是否准予陈水扁保外就医,再回复公文给台中监狱和台中地检署;若核准,陈水扁家人就可为陈水扁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保外就医是为了保障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但是,保外就医也必须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以保证罪犯受到应有的处罚或防止其借机逃走。(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