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周边,很多人出门都喜欢打车,特别是遇到急事的时候,毕竟相较于公共交通而言,它十分的快捷、舒适。可问题来了,也正因为有这样乘车环境,不少人就只顾着安心坐车,却常常在下车时遗忘东西,等想起来时,捉鸡的小伙伴也只能仰天长叹,然后再低下头发个朋友圈,求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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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到乘客手机归还
日前,市民赵丽从淮北市金鹰附近打车去濉溪县医院看望病人,当时她在出租车上玩了会手机,下车后却无意将另一部手机(苹果5S)落在了出租车上。她还表示到达目的地发现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后就用自己的三星手机给丢失的那部手机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正是司机师傅。
赵丽说,当时自己在电话里恳求司机师傅把手机给送回来,并承诺会支付司机师傅送回手机的车费。当时司机说自己已经送乘客到濉溪开发区了,也答应给她送回来了。可当送达手机后司机却要了她100块钱的“路费”。“从濉溪开发区到濉溪县医院的车费根本不能要100块钱,这钱他要得明显过多啊,可司机师傅却说这还包括他的‘时间费’,如果他用给我送手机的时间去拉别的乘客,能再挣到一些钱。我当时急着去看病人,也没和他争执,就给了他100块钱。可事后觉得手机归还是归还了,可这‘路费’确实是贵了点。”
记者随后咨询了一位出租车司机侯师傅,侯师傅表示,乘坐出租车遇到这种事很普遍,不少司机师傅会向失主索要一定的“路费”,但一般来讲不会过多,而上述情况司机要收取100块钱的路费确实有点多,不太合适。
无因管理人能索要哪些费用
1、必要和有益的费用。管理人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的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本人必须支付管理人相应的费用。本人支付的费用,以必要或有益为限,是否必要或有益,依支付时的客观标准加以认定。
2、必要和有益的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债务,本人必须为之清偿。如管理人管理事务,是以本人的名义订立法律行为时,本人得承认该无权代理行为,使其法律效果归属本人,而免除管理人的债务。本人清偿的债务,也以必要或有益者为限。
3、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害。管理人在为本人管理事务时,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可以向本人请求赔偿。管理人的损害与管理事务之间必须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本人的赔偿范围应为管理人的直接损害,不应为管理人的管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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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拾物不还怎么办
1、如果有证据是出租车司机拾到手机据不归还,你可向出租车公司投诉,要求公司进行处理,或者是拨打电话96333向市运管处进行投诉。
根据国家《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财务,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出租企业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2、如果有证据是出租车司机拾到手机据不归还,你还可以去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其实对于上述事件,小编个人觉得女主应该坚持,算上路费该给多少给多少,若是该司机因不满意而不还手机,那咱就报警处理。小编认为这是原则问题,咱不能变相支持捡到财物的人漫天要价,败坏社会风气。况且捡到东西要归还,这是熊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所以该名的哥司机根本就担不起“好人”这个名声。最后,祝纯纯的好人一生平安!(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