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十四岁的娇羞少女,让其面对被殴打、脱衣,并拍成视频传播的侮辱,想必会对其造成多么深的伤害。然而,面对这些可恶的“同龄”侮辱者,他们是否会因其罪过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岁女生遭脱衣侮辱
5月26日,汕尾海丰警方通报了发生在该县两位少女被众多女同学围殴、脱衣侮辱并被拍摄视频传播引起公众舆论事件的进展:警方接报后以公然侮辱他人立案调查,在19日和25日先后共有7名涉嫌施暴女生自首或被警方抓获。
据当事人的母亲透漏:“事件发生后,我女儿整日精神恍惚,时常在半夜从噩梦中惊醒而哭得不能入眠,作为母亲的我只能默默流泪。”
“同龄”涉事者该否为其侮辱担责
这样的侮辱,对于一个十四岁的少女来说,应该就是一场即使醒来也会后怕很久的噩梦。对于涉事者可能给他人造成很深的伤害的行为,他们应该担负起怎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侮辱罪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等等。
该事件中的涉事者使用暴力,公然对女生进行殴打、脱衣,并拍视频广为传播,使其人格和名誉受到贬损,且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岁”,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其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涉嫌侮辱罪的这些学生真的够罪,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予刑事处罚!
“犯了罪”,却仍可以“逍遥法外”,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规定!虽然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但是守法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被漠视吗!(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