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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刘忠林”这个名字,不知道大家是否还有印象?
那个在狱中被屈打成招的“杀人犯”,那个蒙冤28年终见天日的可怜人!
2018年4月20日,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宇鹏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刘忠林终于被改判无罪,沉冤得雪!他也是目前媒体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再审改判无罪者。
可是,这28年的冤屈如何来偿还?
1月7日上午,刘忠林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万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旅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刘忠林称,他对国家赔偿款数额表示满意,但同时“自己最好的时间早被剥夺了”。
因确认赔偿机关事宜,刘忠林国家赔偿案历时七个多月。
刘忠林于2018年5月23日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67万余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后期治疗费30万元等。2018年5月30日,吉林高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刘忠林借款5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笔借款会在国家赔偿款中直接扣除。刘忠林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新房了81.61㎡的两室一厅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刘忠林最高法答复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辽源中院。当日,刘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并重新向辽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赔偿申请,辽源中院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案号为(2018)吉04法赔6号。
这是在国家赔偿法现有体系下一个不错的结果,同时该案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提前借款等程序对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