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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不算强奸,都怪当晚喝了太多酒!这是有多脑残才能想出来的说辞?这不仅仅是在挑战法律了,这是在侮辱法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使之能够得到有效的行使,而不是歪曲事实、胡搅蛮缠。
近日,李天一的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在网络发表声明称,该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言外之意很明显,酒后强奸不算强奸,在此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