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光明楼蛋糕店爆炸
北京蛋糕店爆炸2死21伤,事故原因为燃气爆炸。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两条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这样的悲剧让人看着难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液化罐燃气说爆炸就爆炸了?是液化罐老化质量缺失还是操作失误?
7月24日早晨7点35分,正值上班早高峰期间,北京市众人人口稠密去的东城区光明楼中街的一座公交车站附近,一家蛋糕店煤气罐发生爆炸,玻璃渣四处飞溅,瞬间导致2人死亡,十余路人受伤。来自北京市120急救中心的消息称,他们派出4辆救护车,已经接到13名伤员,其中7人轻伤,1人中等伤,5人重伤,分别送往附近天坛医院、友谊医院和同仁医院救治。伤者主要为烧伤、灼伤、玻璃划伤等。北京消防部门称,这一意外事故为燃气爆炸所致,目前火势已经基本扑灭。消防员从现场内部转移出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罐。而北京警方消息称,暂时基本排除人为爆炸的可能性。
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伤害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