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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被摔女童被宣布死亡,尽管被抢救了两天两天,惨遭厄运的孩子还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上。如果在凶手在一开始打人的时候周围的人就上前阻拦而不是围观的话,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不过围观的群众已经很好了,在凶手逃亡的时候还曾试图阻拦其逃跑。只能说凶手太残忍太恶劣了。
事件回顾:
北京被摔女童被宣布死亡
7月24日上午8点50分左右,在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因停车纠纷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另一男子也下车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童车中熟睡的女童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女子抱着孩子痛哭,随后立即抱往医院,不幸的是经过两天两夜的抢救,孩子还是被宣布脑死亡。而嫌犯已被抓获,据悉,凶手之前曾因盗窃而被判无期徒刑,后改为17年,刚刑满释放没多久。(来源:京华时报)
法邦时评:
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网友评论:
@关不住的月光123:两岁小孩怎么下的去手?这种人应该严惩!希望上天怜悯这个幼小的生命。
@ 30楼的肥牛:1/ 那俩人XXX。。。 2/ 有小孩在场的时候,凡事忍一忍!!! 3/ 遵守规则,行人走在人行道,不要走到马路上。很危险。
@-雨音-:他妈的没人性,畜生,猪狗不如,对一个熟睡的孩子下手,太恶了嘛,你什么东西变得,凌迟处死!
@Wenciy_Wong:不死刑我都不满了。
结语:
北京被摔女童被宣布死亡,消息让人心痛。那么鲜活的生命,她甚至还没来得及体会长大的感觉就永远的离开了。凶手简直是丧心病狂,不仅殴打女子,连熟睡中的小孩子都不放过。如此残忍若是不被判死刑如何对得起小女孩的在天之灵。愿那些犯罪的人能在服刑的时候真心悔改,服刑期满后好好做人,不要再危害社会,让类似的悲剧再发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