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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性侵男童教师被控制,网友表示这样的人渣应该阉掉。屡屡发生的儿童性侵案让人们倍感愤怒,尤其是老师、校长性侵儿童的案件,愤怒之中还有种被背叛的感觉:枉我们如此信任你们,把孩子托付给你们!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很多方面的关注,家长们的保护、社会的保护、学校的保护,最后,也应该有法律的保护。
对于一起起的性侵儿童案,法律的保护明显显得力度不够,没有贴切的罪名、合适的法条来制裁犯罪分子们的罪恶行为。是否应当设立相关罪名来保护儿童不被性侵犯?
事件回顾:
性侵男童教师被控制
网曝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一名7岁留守男孩遭同性教师性侵染上性病。记者从武穴警方获悉,嫌疑人已被控制,当地已组成专班调查。
“我的儿子被男老师性侵了!”日前,新浪微博“杭州交通918”发布求助微博,引发网友关注。
彭女士说,今年6月底,把孩子接到广州过暑假。7月8日,给儿子洗澡时,发现儿子屁股上长了一些肉瘤。带他到医院检查后,查出肛周尖锐湿疣,人乳头瘤病毒低危型阳性。医生诊断,发病前3个月有不洁性接触。在家人追问下,小冬讲述了被小学三年级数学“黄老师”性侵的遭遇。(来源:新京报)
法邦时评:
性侵男童尚无立法保障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受害对象为“妇女”,并未规定强奸男性为犯罪行为。近年来发生很多起性侵男童的事件,以威胁儿童罪定罪量刑的话,会让人觉得量刑过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侵幼女尚有强奸罪来规范,最高可判死刑,但对男童的保护却尚未到位。性侵,对于幼女、男童来说都是一样的,都严重地伤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有众多学者、法律界人士和公众们都呼吁设立性侵儿童罪等罪名,在立法方面予以保障男童的性自主权。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这样的人渣应该阉了
@ iAction我行:无法言喻的伤痛,为可怜的孩子,无法言喻的愤怒,也为人伦尽丧的“人民教师”!
@李维强隆安律师:湖北发生了一起七岁男童被男教师性侵的的案件,男童被传染上性病,每个人闻此消息无不义愤填膺,认为应对这个禽兽不如的男教师处以重刑。如果我告诉你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这个老师面临的刑罚最高不过五年有期徒刑的话,大家又该做何感想呢?强烈呼吁国家制定性侵儿童罪!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天天新闻#【鄂性侵男童教师被控制】近来,一起起学生被老师性侵案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专家认为,教师队伍应有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对失职渎职的教育部门领导要问责;要对学生进行文明常识教育,分清是非界限,学会自我保护。学生有了鉴别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者避免受侵害
结语:
关于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家长的关爱,尤其是近日连发的恶性事件,让老师、校长的职业道德、人格素养在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校长、老师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家长们要加大对孩子的关心力度,而法律则亟需有严厉、合适的立法来保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