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
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事后写保证书认错。看到这,我们不禁庆幸,还好男孩的姑姑看见了,并为男孩讨回了公道。如果这次事件,孩子的家长没有发现,而孩子又不敢说出来的话,事情会变成什么样我们无法去猜想。家长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孩子身边,所以教会孩子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十分重要。
近日,在西安城南某高校游泳池里,一15岁男孩突然被一名30多岁女子抱住是阵狂亲,男孩小姨发现后大声呵斥其住手,女子欲上岸逃跑,被男孩小姨拦下扇了两巴掌后报了警,警察到场后,该名女子认错并签下了保证书后才被放走。
受害者逾14岁难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因构成上述两罪的客观行为大体类似,那么如何来区分“儿童”(女性)和“妇女”是区分两罪名的关键。
关于猥亵儿童罪犯罪对象的年龄界限本无直接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1992年12月11日,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中规定:“儿童年龄是指不满14周岁。其中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至6周岁的为幼儿。”
依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罪对于犯罪对象没有年龄限制,但对于男性,男子满14周岁被猥亵即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对于法律这一空白,此前已有多名法律学者呼吁修改刑法,取消限制,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中不仅体现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还涉及到对被告人的法律保护。因为刑法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严厉的刑罚,可能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为严苛。在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中,成年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才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所以规定14岁这个年限,立法者主要考虑到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对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有一定的判断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亵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阮齐林认为,刑法应当服务于社会生活,如果通过司法实践表明,确实需要提高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保护年龄,那么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将14周岁的年限提高到16周岁,甚至1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