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近日,一则“五女轮奸一醉酒男子致对方精尽人亡”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发舆论狂潮。经查证,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实属谣言。事实让谣言不攻自破,这场风波也得到了平息。有些微博用户是不明真相纯属一份好奇心作怪,有些用户是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大的关注,也有少数的用户完全是别有用心浑水摸鱼在网络上大肆的发表、转发不实信息,对网民造成错误的引导。对于在微博上散布谣言,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行为,我们要谴责和制止。这不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明令禁止。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事件回顾:
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精尽人亡实属谣言
8月18日,有好多网友@平安桐庐(桐庐公安在官方微博):这社会似乎全乱套了,事情发生在杭州附近桐庐某个山上,在情人节当晚,五个女子有目的地将一男子灌醉,以爬山为名对该男子实施轮奸、蹂躏、摧残、手段极其残忍。法医鉴定结果为:精尽人亡!女人也有这般疯狂,现在男人也不安全啊!微博后还附了一个男人赤裸躺在地上的照片。此条微博把一个溺水少年冠以如此荒诞的死因,继而一群人跟着大量转发,已造成三人成虎的恶劣影响,桐庐的形象很有可能已被抹黑。
桐庐警方调查后证实,至目前,桐庐没有接到过类似报警或报案。8月18日17:20,@平安桐庐将调查后的真实情况在网上公布后,相关网友已将有关微博删除。(来源:中国时刻网)
法邦时评:
微博上散布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平安桐庐在微博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事件中,@平安桐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把一个溺水少年冠以如此荒诞的死因,继而一群人跟着大量转发,已造成三人成虎的恶劣影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平安桐庐在微博上散布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的谣传遭质疑
@救生圈型男:假的吧!
@大付傅:真的假的?太残忍太刺激了。
@鸡蛋米散:一看就是假的,这男的想女人想疯了吧。是他自己想精尽人亡吧。
@一则桐庐佬:桐庐是一个旅游业发达的县城,秀美的风光、淳朴的民风和良好的治安是桐庐最吸引人的地方。此条微博把一个溺水少年冠以如此荒诞的死因,继而一群人跟着大量转发,已造成三人成虎的恶劣影响,桐庐的形象很有可能已被抹黑。
结语:
微博的兴起,给谣言的制造提供了便利性的场所。借助微博的技术环境和条件,只要谣言的内核具有足够的爆炸性,其造成的破坏是十分可怕的。我们决不能让微博成为造谣者的栖身地,成为传谣者的集散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发言、发声、发布负责。共同创建健康有序发展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