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12岁少女遭强暴生子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的偏远小镇梅溪镇城墙村李家。户主李春生的女儿李思思(化名),一个刚满12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顶着剖腹产后严重下垂的圆肚皮,含胸低头,光着脚丫在泥地上走来走去。襁褓中,是思思生下的女婴李小宝(化名),从一出生,这个孩子就身负重任——做一件能够指证自己父亲的“证据”。
半年多前,在医院得知女儿已经怀孕近6个月,李春生当场懵了!然而,不管他怎么逼问,思思就是不肯开口说话。
夫妻俩思量再三,决定先把这个孩子做掉再说。几天后,在祁阳县计生服务站,单独面对卫生院的医生,思思竟然“交代”了,“有三个人是学校老师,一个人是邻村的老头”。
由于关键证据的缺失,孩子似乎成为指证凶手父亲的最有力证据。(来源:新华网)
法邦点评:
孩子是指证凶手父亲证据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有以下特征:(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对于本案,关键证据是少女思思的内衣裤,但是据报道,这些东西已经找不到,所以孩子成了指证凶手父亲的唯一有力证据。
结语:
对刚出生的孩子,如何面对长大后的人生,如何面对自己的母亲,这都是问题。而自己被生下来的原因竟然是作为证据指证自己的父亲,也就是本案的凶手,可以说,这桩事件是对于少女和孩子的生理、心理冲击都非常大,当然也包含伦理因素。(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