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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只因怀疑丈夫与邻居有染,就算她的丈夫真的与邻居有不正当的关系,跟邻居的孩子又有什么关系,孩子是无辜的,大人们之间的恩恩怨怨怎么可以报复在孩子身上,这对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女子还自称是为了爱情才痛下杀手,这又是何苦呢,她用这么残忍的手段杀害了邻居女儿,等待她的将会是无尽的牢狱生活。
事件回顾:
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
25日10时30分,葛峰为女儿洗澡后离开,小萌在床上看电视。约11时45分,葛峰回到家中,发现女儿遇害。出警民警说当时孩子光着屁股,身体在床上,脑袋在地上的血水中泡着,血水中还有半截红薯。26日中午,警方带着嫌疑犯任某指认现场。
据任某自述,她“看见”自己的丈夫与葛峰“睡”在一起,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同时认为小萌一家要害她。于是在案发前几天买了刀,当天等葛峰出门后,她进入小萌家里将小萌杀害。杀人后,任某揣了1000元现金,拉上正在写作业的儿子逃离出租屋。 后经民警了解,任某的丈夫张秀宏与葛峰关系正常,两家关系和睦。
案发后,张秀宏告诉警方,孩子3岁时,一天半夜,任某趁他熟睡时用斧子将他砍伤。事后,任某称臆想到张秀宏不让她带孩子,要把孩子带走,于是持斧砍伤了张秀宏(来源:华声在线)
法邦时评:
故意杀人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7岁的女孩惨死身首分离,内蒙女子的杀人手段极端残酷,属于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对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为何近年来孩子总被伤害
@笔力思: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杀害孩子。对这些丧心病狂之徒应该判死刑,杀孩子者死,看谁还敢这么干。
@图图教父:救救孩子!!!偷孩子、毒孩子、摔孩子、强奸孩子、挖孩子眼睛、砍下孩子的头难道,真像梦鸽说的那样:错的是社会环境!
@向班长:人贩子拐卖,老师奸淫,医生贩卖,父亲扎针,伯母挖眼,现在轮到亲生母亲摔死孩子了,下一步呢?对孩子尚且如此,人心已如地狱。
结语:
内蒙女子怀疑丈夫出轨,砍掉邻居女儿头颅,非常残忍,她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爱人之间一旦出现感情的问题,忌讳一味的用怀疑的心态面对彼此,如果真的想要证明一方已经出轨,拿出证据即可,不要在自己还没有弄清状况的情况下,就以爱情的名义去报复任何人,最终是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