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陈宝成涉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昨晚8时,记者陈宝成家人领到平度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平度市公安局于2013年9月13日14时对陈宝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名执行逮捕。
据北京青年报之前报道,8月10日,北京一家媒体记者陈宝成,在其老家山东省平度市金沟子村,和其他村民等7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一名挖掘机司机为由刑拘。警方认为,陈宝成等人用刀具、汽油挟持司机并拒绝警方救人;陈宝成辩护律师转述,司机因破坏宅基地和强拆废墟被留下,报警但警方不作为。(来源:中青网)
法邦点评:
陈宝成行为属私力救济或不构成犯罪
在法治国家,公力救济虽然是解决社会冲突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方式,但私力救济的作用和功能也是不能忽视的。
我国是以公力救济为常态的法治国家,主要是以公力救济为发展模式,有些学者对私力救济存在很多的偏见,极力排斥和抵触运用私力救济来解决纠纷。却不知被法律边缘化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规定的公力救济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取私力救济进行维权。私力救济能在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的夹缝中生存必然有其运行的道理和逻辑,我国的法律法规应该允许私力救济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
结合案件,再来看一下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本案中,如果真如陈宝成律师所说,司机因破坏宅基地和强拆废墟才被陈宝成等留下,报警但警方不作为,无奈之下,陈宝成一直扣留司机,这属于刑法上的私力救济,不宜据此认定为陈宝成等触犯非法拘禁罪。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即使构成犯罪,当地政府的行为也欠妥
@大众网朱德泉:致 @律师王学明金沟子拆迁追踪,本网在<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最后己明确回答,等该案有法律定论后继续。我们当然有证据!你和律师团至今也未在拆迁不合法性、7 4上亮过完整证据链(贴过几张摆拍照),你主张你举证,这是常识!律师无取证能力,如记者无调查能力,徒有其名耳!
@法制一警:【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他原来的老师、新闻单位的同事又以法律的名义为其背书,甚至把平度地方政府和警方说成是黑社会,一边倒地为陈宝成辩护,最基本的事实、多数村民的意见反而被网上喧嚣的声音、偏激的骂战所掩盖、遮蔽。
@济南律师王鹏的微博: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这种非法拘禁和普通的非法拘禁有区别,事前有一违法行为,而导致陈某等人实施后一违法行为。 即使构成犯罪,当地政府的行为也欠妥,毕竟非法强拆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还是很大的。
结语:
公道自在人心,静候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