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小区性派对
北京小区性派对,十几个男人的淫乐狂欢。社会发展至今,同性恋话题也日益大众化。评论人士认为,作为一个自由个体,人们当然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性取向。对于同性恋者,而更多的人是保持“三不”态度: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但“性派对”这种疯狂的举动,向来无论异性还是同性,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自重者人恒重之,不作死就不会死。
昨天有市民反映,9月20日晚,在朝阳区潘家园弘善小区一居室内,有十余名男性“聚众”时,被警方控制。据知情人介绍,这些男性涉嫌聚众淫乱行为。朝阳警方称,三名当事男子已被行政拘留。昨天,事发小区居室的大门紧锁,敲门时里面无人答应。该居室隔壁的住户证实,9月20日晚上,的确有警方人员来到事发居室,“大概从里面抓走十几名男性,不少人光着膀子,当时动静很大”。“当时,10来个警察陆陆续续进入事发居室,从里面带出了十几个男子。警方开始来了三辆警车,发现装不下,后来又来了一辆。被带走的男子中,有几个身上仅穿着内裤。”一目击者称,警方整个行动花了一个多小时。“警察离开时,手上好像还拿着两包类似是装安全套的盒子。”小区保安说。昨天,朝阳警方表示,9月20日晚,在弘善小区被警方带走的人员中,三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其他工作还在进行中。
同性恋的法律认可史
中国对同性恋宽容度逐渐扩大,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的同性恋权利保护却显得格外艰难,有关同性恋者权利保护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法律上的探讨也不多见。然而,这些都在悄然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逐渐人性化”的过程。社会宽容度越来越高,同性恋歧视的“冰山”开始融化。
1957年中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同性恋构成流氓罪。
1989年,公安部曾以批复的形式指出对同性恋问题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1997年,新刑法删除了过去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重要标志。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同性恋非病理化。而此前,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变态。
2005年7月中国官方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男性同性恋人数的数据,意味着政府对同性恋群体的确认。
2005年,复旦大学为本科生开设有关同性恋的公共课,这全国高校中是史无前例的。这是大学教育对长期被忽视的社会群体的一种“反歧视呼吁”,更是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呼吁。
但是,社会的宽容度毕竟不够。2005年,第一届北京同性恋文化节可谓中国首次同性恋最引人注目的活动,但几经周折,最终夭折。
对于同性恋者,而更多的人是保持“三不”态度: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但“性派对”这种疯狂的举动,向来无论异性还是同性,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这已经不再是性别取向或是个人选择,而是挑战道德底线的纯粹堕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