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接触朱令父母
一件19年前的案子,拖到现在竟然没有解决;一个当年的清华才女,现在竟完全痴呆、生活不能自理。清华校方到底有没有责任,还有待于案件的更一步进展,但有了开始就是好的,总会给人一些希望。
9月25日,律师李春光在其微博上发布了19年前朱令离奇中毒一案的最新进展。从通报中可知,清华大学校方已收阅此前发出的《律师函》,并且校方高层开始与朱令父母接触。律师团也已启动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信息公开事宜,目前,北京警方与朱父母仍保持沟通中。

追诉时效基本无限制
很多网友们担心事情已经过了19年,会不会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呢?朱令被害的真凶会不会永远逍遥法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由此可知,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于罪犯的追诉时效基本是无限制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