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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被判3年
房姐被判3年,应该说是最有应得吧。为了自己的私利,随意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庭审理查明,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姐因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是罪有应得。因其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所以,并没有判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