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城管被泼硫酸
厦门城管被泼硫酸,城管打伤小贩的剧情开始反转,城管成了受害方。所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但另一方面,以暴制暴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以后城管谁还敢上街执法?
有网友爆料称,16日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人泼硫酸,18人入院治疗。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此事,称伤者仍在医院。厦门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在回应时称伤者数量“没有那么多”,表示警方正在了解此事,不便透露详情。
以暴制暴构成故意伤害
遇到城管暴力执法时,小贩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权。提倡被执法者用这种暴力的方式对抗城管,很难保证两方不爆发大战。
泼硫酸构成故意伤害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文明的秩序不是单靠一方就能解决的,势必要靠双方的合作。两者的深仇大恨显示了顶层设计的缺失、欠妥。什么时候城管跟小贩能一笑泯恩仇、握手言和啊?(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