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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被调查,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 法官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法官自己都顶风违纪,触犯法律,让法律的尊严何在?
上海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一事成为时下最热话题,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据媒体报道,爆料人已到上海市纪委协助调查,并提交了时长30多个小时的完整视频证据。
公务人员嫖娼可被撤职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规定 党员嫖娼,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免除或者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色情活动包括下列行为: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的;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桑拿等服务场所接受色情陪侍活动的;在国(境)外观看淫秽表演的。
党员明知是色情场所却涉足,虽未参与或未查实参与色情活动的,责令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