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冒充刘德华
农民冒充刘德华替身骗钱案于近日开庭。农民冒充刘德华,以恋爱为名骗钱财,真是胆大包天,不过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据报道,一位祖籍云南省弥勒县的香港居民刘小慧女士被一冒充刘德华的农民马巨龙欺骗,通过银行汇款、网银和汇款公司汇款等方式,向她索要钱财22次,共计八万余元。案发后刘小慧报警。2013年2月21日,马巨龙龙被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0日被单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单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马天龙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
诈骗罪如何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马巨龙冒充刘德华替身以与受害人恋爱为名,向受害人索要钱财22次,共八万余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马巨龙在行骗中,向受害人22次索要钱财,共八万余元,按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对于马巨龙诈骗罪的行为,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