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岁伴娘遭扒衣
16岁伴娘遭扒衣,本来是前去帮忙才做的伴娘,怎么能受到奇耻大辱!被帮忙的新婚夫妇要对此负责么?
据悉,16岁的小丽是新娘的表妹,因为长得漂亮被请去当伴娘,可就在大家一起给新郎新娘闹洞房时,几名新郎的朋友却在隔壁房间闹起了伴娘小丽的“洞房”,先是用一种“费洛蒙欲望之水”喷在了小丽身上,待小丽处于性亢奋状态时,这些人将小丽的衣服扒光,几名男子同时将手伸向了小丽的身体。全身抚摸猥亵,甚至有人将手伸进了小丽的下体。清醒过来的小丽发现自己衣裳不整后,感觉遭到了奇耻大辱,跑到厨房准备用刀自杀,幸好及时被众人拦住,才避免了悲剧发生,目前小丽家人已经报案。
帮工受害雇主要担责
在雇佣合同中,雇工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劳务,雇主向其支付报酬,雇工是有偿的,而帮工一般是无偿的,或称义工。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二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害或致害,应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雇工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雇主责任,而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或者致人损害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义工使用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可以酌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适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下的规定: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从法条的规定中,我们看出,事件中的受害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支持她因被侵害而受到的损失。小丽作为新婚夫妇的伴娘,属于义务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可以让雇主来赔偿。(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