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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包养小三正室还债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图)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导语:

贷款包养小三正室还债,成全老公跟别人的美事需要大度,不是每个人都跟双儿似的,更何况用血汗钱给小三还债了。老公不忠实老婆,还要老婆还债,真是脑残的法官。法律上的很多程序规定,超乎常人的理解,但是像《婚姻法》、《合同法》等这些贴近生活的法律,都是要遵循情理的。凭谁说小三的债务也不能正室来还啊。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法官判错了。

事件回顾:

丈夫贷款包养小三欠债妻子竟被判共同还债

龚某和杜某系夫妻,本来日子过的和和美美,却不料龚某有了外遇。自此,龚某的开销剧增,家里也经常有争吵。2011年11月,龚某携新欢到银行申请巨额贷款,为了使贷款顺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让新欢在配偶处签了妻子的名字。事后,龚某无力偿还全部欠款,故而被诉至法院。

审理中,妻子方知此事,经过鉴定,证实贷款手续中的配偶签名确实非妻子杜某所签。妻子因此抗辩,拒绝共同偿还欠款。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属于法定夫妻个人对外债务,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相互的责任,互敬互爱、互相扶持方是婚姻百年好合的长久之道。

法邦时评: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案中,丈夫贷款给小三用,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网友评论:

公平何在?

@梧心异:江苏男子贷款包养小三妻子被法院判共同偿还债务,当前的司法天空已暗无天日,良民百姓却受法律约束制裁,没有道德的男人违法违纪却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哪个脑瘫的当权者定下的法律?中国社会弱势群体规矩做事,老实做人的人没有活路了!

@老方:感觉不妥。合同的一方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应按夫与小三的共同债务处理,理由是小三无权代理,然后夫的债务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这关系,乱。如果合同一方是小三一个人,债务人为小三,同理。如果合同一方是夫,带小三假老婆签名干嘛,合同怎么样,不清楚不评论。

@郭春晖律师: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忽视了配偶一方对恶意举债的保护。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呢?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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