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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已成“昨日黄花”

2015-04-15    作者:张绍明律师
导读:曾几何时,“中国驰名商标”就是一块响当当的金子招牌,去商店购物,驰名商标是首选,现在,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满大街都是,至2012年底,仅国家工商部门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

曾几何时,“中国驰名商标”就是一块响当当的金子招牌,去商店购物,驰名商标是首选,现在,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满大街都是,至2012年底,仅国家工商部门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假货太多,消费者对驰名商标不再买账了。

     驰名商标的败落不是没有缘故,认定驰名商标有行政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首先,地方政府奖励“驰名商标”,一般获得一个全国驰名商标都能获得地方政府100万的奖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开出了500万的高价,有的还给予税收优惠。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企业而言,有政府奖励,有品牌效应和无形资产,何乐而不为?利益使得代理驰名商标认定成为一个最赚钱的行业,为企业代理申请驰名商标,一件收费100万是正常价位,此外还有不菲的公关费,有钱能使鬼推磨,媒体报道,2012年7月,郑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李晓昱,因在多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中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青海省海东地区中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许正福,曾在一年间炮制出6个“驰名商标”,于2009年底获刑12年。一个个驰名商标就这样炮制出来,成为糊弄消费者的虎皮。

    2013年8月30日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虽然保留了驰名商标认定,但仅限于发生争议时的个案,其“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规定,并且强制性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就是说,你与人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便认定了,你也不能拿去做广告。这样一规定,等于断了一批人的财路。

   今年5月,修订的商标法开始实施,那些花大价钱换来的金子招牌转眼就变成了塑料制品。中国的事,就是如此,有利益就会形成江湖,有权力就可以兑换成金钱,最后砸了牌子,改头换面再来。

  • 张绍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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