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惹争议
夫妻离婚,涉及到最重要的事项便是房产分割。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究竟该如何确定呢?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另一方能否分割呢?
小王婚前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买房,并用自己工作后的所有积蓄,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小王便与小钱登记结婚,婚后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人一起工作还贷。
结婚两年后,小王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仅辞掉了工作,还输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小钱忍无可忍,决定和小王离婚。不过,房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两人的争议点。因无法达成协议,小钱便一纸诉状将小王告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房屋应该归小王所有,剩余尚未归还的贷款,也是小王的个人债务,与小钱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小王应对小钱进行补偿。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最好是采用协商的办法。另外,为了保护好自身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这样可以避免日后离婚带来的财产纠纷。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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