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险公司往往以此拒赔,各家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免责条款中一般都有“车辆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之类的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据此可以免赔呢?在司法实践中应区别对待。
一、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且事故发生是因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因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尽到了详细接受和说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拒赔。设立机动车强制检测的目的就是保证行驶的机动车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二、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事故发生时车辆未年检,但车辆未年检与交通事故没有不存在因果关系。
车辆损失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但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中,确认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即车辆到安全性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其就免责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义务也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在车辆性能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时,保险公司予以拒赔,违反了公平原则。
三、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尽到了告知义务且事故发生是因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有关,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仍需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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